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下达处罚决定,对方要么想方设法推拖甚至是置之不理,因为环保部门并没有强制执法权,更别说遭污染之害的民众维权之艰辛。
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制定《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望突破环境执法监察中出现的瓶颈。
昨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亮点。记者用一句话概括:以后不管是谁制造污染,使你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可以举报并让检察院上法院去告他。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说,目前全省有4万多家排污企业,偷排漏排现象时有发生,但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对方主动履行的不多,因为环保部门的处罚要由法院来执行,被处罚企业还会采取听证、质证的方式来拖延时间,导致执法效率大打折扣。
根据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出台的《意见》,有关部门将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推进浙江省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机关作出公共利益代表人(原告)对案件提起民事公诉。
对于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题资格问题,省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坦承仍有一定争议,但他认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从保护公共利益和制止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的目的出发,运用公力救济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
另外,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弥补行政机关职能的不足,可以拓宽对环境危害的救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