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9日讯(记者 李利)前两天,嘉兴市南湖区净湘村村民沈飞(化名)的小作坊终于拆除了,村民们都松了一口气。清新的空气和清澈的溪水又回来了。
几个月前,沈飞在自己的承包田里违法搭建了一个小作坊,干起了废塑料清洗的活。废气就往空气里散,废水就往小溪里排,净湘村的空气不再清新、溪水不再清澈。
附近的村民们虽然有怨言,但也不好直接出面干涉。在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处置未果的情况下,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了民事公诉,追究沈飞(化名)污染环境的民事法律责任。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沈飞(化名)最终与检察机关达成了和解,自动拆除了小作坊。
这个案件的圆满解决,主要得益于今年8月27日,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出台的《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意见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有条件的的县(市、区)可以与当地人民法院协调先行试点。对环保部门作为原告代表公共利益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支持,为今后我省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开展积累经验。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的一次新的尝试。通过建立健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新闻链接: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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