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明明不是同一个小区的住户,却被迫要共享小区资源,更夸张的是,现在他们居然把我们的小区绿地‘圈’走了,你说是不是很可气?”近日,椒江城市之光小区的业主胡先生打来电话,说是隔壁小区有几户人家,擅自将小区的公共绿化带占为己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了解。
小区业主:
公共绿化怎能变成私家花园
胡先生所住的城市之光小区,地处台州经济开发区商业街附近,由台州凌志房产公司开发,2005年正式交付。而他所指的“隔壁小区”,是位于小区北面的景阳公寓。
据胡先生介绍,自己和很多业主一样,也是等到入住后才发现小区“变大”了。“预售时开发商并未标注在沙盘上的,紧靠小区北面的景阳公寓、农机站楼、盐业公司宿舍楼都被划入城市之光小区。”胡先生说,虽然名义上为同一个小区,但只是打通了互通出口,城市之光小区与这几幢居民楼之间还是有围墙隔断的。可是9月底,景阳小区的几户居民突然把小区内的一块绿化带给“圈”了起来。
在胡先生的指引下,记者看到,被“圈”的绿地位于城市之光小区7号楼前,草坪被一圈灌木丛包围起来,只留下一个出口。据胡先生说,原来这块绿化带里面是有一条石子路沿着围墙经过的,现在都被挖断了,取而代之的是绕着灌木丛外围的一条石板路。
在小区里散步的业主张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她说,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隐瞒业主扩大小区居住范围,本来就已经是侵犯业主权益了,现在居然连“被迫共享”的资源都要变成别人“独享”了。“明明是我们小区的公共绿化,这样一弄,这块草坪岂不是完全变成别人的私家花园了?”
“圈地”住户:
有所“改造”是为了排水
那么,景阳公寓的居民为什么要将城市之光的绿化带圈起来呢?对此,“圈地”住户称,自己也是有“苦衷”的。他们之所以这么做,还要从他们跟城市之光开发商的一笔“陈年老账”说起。
据了解,景阳公寓建于2000年,而城市之光小区是在2005年建成的。由于城市之光小区的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所以楼房建成之后,给景阳公寓部分居民带来很多麻烦。
住户李女士说,城市之光小区有三幢楼(7号、8号、9号楼),本来都是按照9层规划的,后来盖到11层半,严重影响了景阳公寓业主的采光。“我们本来是全日照的,现在被挡住,太阳都晒不到了。”如李女士所说,记者11月8日下午3点左右在现场采访时,李女士所住的这幢楼的下面两层已经完全晒不到太阳了。更让住户们苦恼的是,由于城市之光小区的整体地势高于景阳公寓,所以每逢下雨季节,李女士这排的居民楼几乎都要遭殃。“我住到这里以后,经历过三次大的台风,每一次都很惨,积水把我们楼下都淹了。”李女士说,每次家里进水,她就得重新装修一次。“为了不被水淹,每次装修都把一楼地面抬高,现在一楼的层高已经不足两米了。”
为了这件事情,李女士等住户也多次找到城市之光开发商进行协商,而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也都只是“权益之计”。“当初围墙也是开发商给我们拆掉,作为对我们的赔偿。”李女士说,开发商还承诺他们,“绿化自己管,该怎么种,就怎么种”,“他们的意思就是,你树种在哪里,都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但是建筑物不能搞。所以门口的这块绿化完全是我们这几户住户自己搞起来的。”至于小区业主所指的“圈地”,李女士说自己并没有把这块草坪占为己用,有所“改造”主要是为了排水。“门口原来是石子路,水渗不下去,一下雨就往家里灌,所以才敲掉石子路,并在外围铺了石板路。”李女士说,稍微围了一下,也是希望其他业主不要随意踩踏这块草坪,土踩实了,水也就渗不下去了。但是这块绿化还是小区公共的,其他业主也是可以享受的。
小区物业:
公共绿化不能擅自占用
对于“圈地”事件,城市之光小区的物管万邦物业也感到非常苦恼。“小区业主现在对这件事情反映普遍比较强烈,到物业和业委会投诉的也很多,不少业主甚至以此作为拒缴物业管理费的‘理由’。”物业主任胡敏青说,但是物管并没有任何执法权利,在处理“圈地”问题上,他们也只能从中协调,尽量帮助解决问题。
刚开始的时候,物业曾经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向“圈地”住户转达了小区业主要求修复原有石子路的要求,但是没有起到任何效果。后来,物业和业委会又向多个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圈地”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胡敏青认为,说到底,“圈地”住户是与城市之光小区开发商之间有“恩怨”,这与小区业主是不相干的。而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划红线”,这块绿地确实属于小区公共绿化用地。 “不管他们有什么苦衷,小区的公共绿化带是绝对不能擅自圈用的,否则便是侵犯了城市之光全体业主的权益。”
记者手记
他们都很“受伤”
维权维权,维谁的权,为谁维权?伴随着采访的深入,这个问题反而变得很纠结。围绕着“圈地”事件,小区业主、“圈地”住户、小区物业是矛盾的三方,却都感到很“受伤”。
小区业主,眼看公共绿地被人“圈”成私家花园,只能远观不能享玩,仿佛心爱的玩具被人夺走,自然很“受伤”;
“圈地”住户,好端端的房子被人在前面挡上“一道”,阳光少了,积水多了,即便有所“补偿”,心里仍然很“受伤”;
小区物业,该说的都说了,该做的都做了,无奈还是解决不了开发商的“陈年老账”,最后换来的只是业主的不信任和一大堆的物业费“欠费单”,委屈之余也感到很“受伤”。
他们的“伤”,究竟是谁之过?他们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护?或许这才是维权的关键所在。
据台州晚报 肖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