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0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青田县腊口镇原副镇长周永磊因玩忽职守罪8日被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5月至2010年4月,周永磊在担任青田县腊口镇副镇长期间,分管腊口镇政府办公楼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后,包工头詹某所挂靠的公司中标。施工期间,詹某为了减少生产成本,故意违反合同中关于项目班子中资料员、质检员、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履行管理职责的规定,疏于管理。
分管该工程的周永磊发现情况后,没有要求施工承包方实施整改,也没有及时予以登记并向镇领导汇报,反而认为这是工程施工中的普遍现象,自己只要抓好分管工程的质量、进度就行。由于周永磊的不作为,腊口镇政府在工程结算时未能依标前会议纪要规定向承包施工方扣除这项违约金。经查,依照合同约定,共计应收缴违约金62.9万元却未予以扣除,造成62.9万元直接损失。
今年6月21日,周永磊主动到青田县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0月21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永磊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周永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青田县腊口镇副镇长分管镇政府大楼工程施工期间,对工作不负责任,其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直接经济损失6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