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从鹿城区政府获悉,市银监局决定在该区试点开展筹建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它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根据要求,村镇银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同时,合理设置大、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不低于1%,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控制在2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浙江银监局已指定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为此次鹿城区村镇银行主发起方。非金融类机构企业法人也可参股村镇银行,入股村镇银行的企业法人须符合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鹿城区民营企业,企业税收归属鹿城区,且企业2009年国地税合并入库数在300万元以上,列入市级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的鹿城企业、法定代表人现担任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的企业法人及为该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不受上述税收条件的限制;入股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入股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含本次投资)须低于50%;入股企业须成立满2年,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企业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据温州商报 通讯员 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