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记者昨天从相关会议上获悉,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即日起开始,12月底之前基本结束。2011年4月底前,全市5000多个村庄将基本完成选举工作。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每三年一次。与往届不同的是,此次换届涉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等4个班子的人员同时调整。在选举方式上,村党组织换届要全面推行“公推直选”工作,原则上由党员、群众和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则全面推行“自荐直选”;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则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选举方式。
据悉,此次村级组织换届涉及全市5000多个村。目前,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1个乡镇或若干个村进行全面试点。
为明确选举纪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制定“十条禁令”,对贿选等违法违纪以及影响和破坏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条禁令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讳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据温州商报 记者 项琦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