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就报道中所说的“今年1~10月,金华21151个献血人次中,国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占3.4%和4.1%”,新金华论坛上有网友认为,这个比例比全国很多地方高多了;但也有人认为,这个比例还是偏低。
对此,市中心血站副站长严振有说,虽然看起来这两个数字较低,但相对于这两个群体在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并不低。以市人民医院为例,850名职工,今年有82人参加献血,献血比例达到了近10%,远远高出我国人口0.84%的平均献血率。他说,其实在金华,国家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军人对于无偿献血的贡献还是挺大的。
就用血互助金制度是否合法与合理的问题,严振有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金华实行的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根据2001年颁布的《浙江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制定的,所以用血互助金制度是合法的。实施用血互助金制度是为了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金华的实施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今年1~10月,交纳用血互助金的人群中有25%的人,其家庭成员参与无偿献血,这说明用血互助金确实对无偿献血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是,一位从事了21年献血工作的专业人士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用血互助金制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虽然一些省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加入了关于用血互助金的条款,但是这些法规与上位法不符。《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由此可见,国家立法的基本精神是自愿,而不是义务。而用血互助金制度显然是反其道而行之了。
他说,在关于无偿献血的宣传中,大家也经常提到“义务”两字,但这个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即自觉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帮助别人。无偿献血制度虽然从世界范围来说都是一项值得推崇的制度,但毕竟它在中国推行只有短短12年时间,要让大家完成“公民意识的觉醒”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当然,最重要的是制度上的完善。 (金华日报 首席记者 章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