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 11月15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严肃公开查处8起涉案土地面积达163.94亩的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共566宗,涉及土地面积2647亩。
记者从杭州国土资源局获悉,此次曝光的8宗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主体既有个人、企业,又有村级组织,违法的根源主要是土地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等,最终逾越了土地法律法规“红线”而受到严惩。
3家企业非法占地代价惨重
企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然而还存在少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就占用土地,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为此付出重沉代价。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被强制拆除或没收、非法占用的耕地被要求恢复原状及种植条件、违法企业被依法处罚款等。在此次曝光的8宗土地典违法案件,有3宗案件属于这种典型。
自2008年2月起,杭州万众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先后两次擅自占用萧山区河庄街道蜀南村集体土地面积12078平方米,用于建生态农庄及其他设施,建筑物面积6153平方米,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查实,其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萧山分局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现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基本农田红线不能逾越,可杭州宝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旧胆大包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建筑。今年5月起,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蜀山街道曹家桥社区集体土地面积9053平方米,用于建管理房、填塘渣,建筑物面积190平方米,经查,该土地性质为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其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
案发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查处,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现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4家公益事业“因公违法”受严惩
个体企业违法用地不轻饶,公益事业亦是如此,土地审批手续也不能少,否则同样会导致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杭州市临安市政园林管理处、建德市交通局、富阳街道秋丰村经济合作社、笕桥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就“因公违法”付出沉重代价的苦果。
临安市市政园林管理处未经批准占用该市玲珑街道34138平方米土地建设玲三路,案发后,临安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严肃查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的罚款,计341380元整。
个人非法占地谋利得不偿失
为了牟取个人的经济利益,企图非法占用土地,最后同样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老沙村村民蒋志华非法占地搭建厂房,最终尝到了非法占地的苦果。
记者了解到,蒋志华未经过职能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占用双浦镇老沙村村委北侧土地搭建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1028平方米,建筑面积852平方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第三管理所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当场进行了制止并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但该户逾期不拆除,西湖区双浦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
据悉,此次公开查处的还有富阳市杉林草堂休闲农庄违法占地3413.9平方米土地建休闲农庄案、富阳富春街道秋丰村经济合作社非占用26882平方米土地建造农居点案、笕桥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9727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村委办公大楼及综合用房案。
“这次全市8宗土地违法典型案件的公开查处,是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的的又一次实际行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欢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下一步,国土资源系统将继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通过组织开展卫片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