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衢州从本月开始至年末,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贿选、行贿受贿行为活动,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什么行为是拉票,怎样才算行贿受贿?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负责人提供了非常具体的鉴定标准:
拉票:凡是在干部的推荐、考察及换届选举工作中,通过许愿、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恐吓等形式,请求或威胁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行贿受贿:凡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凡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
据介绍,在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是其他干部的一律不任用、不重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2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选举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根据规定要求,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这段时间,市直各部门正在通过召开党组(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会等形式,对参与、支持、配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拉票贿选、行贿受贿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坚持宽严相济,对集中整治阶段主动交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该从轻的可从轻处分,该免予处分的可免予处分;对不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将在12月底前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据衢州晚报 记者 吴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