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昨天上午,在义乌打工的张曼丽致电新报讨薪热线85251192反映:金华某商贸食品公司拖欠她和妹妹工资1200多元,但因没签订劳动合同,对方现在不认账了。
记者楼盼核实报道:张曼丽是安徽人,来义乌打工多年。8月26日,金华某商贸食品公司在义乌一家超市设立月饼销售点,需招聘临时促销员,张曼丽便带上妹妹一同去应聘。
考虑到是临时性工作,张曼丽没签订劳动合同。招聘负责人与她口头约定,月工资1200元,同时报销100元电话费和办理健康证的费用。此外,业务提成为销售额的1%。
9月2日,张曼丽和妹妹开始销售月饼。因为前10天生意并不忙,她俩只需上半天班。随着中秋节临近,生意进入旺季,她俩便全天上班。其间,张曼丽询问招聘负责人,有没有加班费。“加班费可以参考别的促销点,每天30元。”招聘负责人说。
9月22日,促销结束,张曼丽和妹妹的月饼销售额达4.2万元。张曼丽算了算,两人的工资为1500元,业务提成为420元,10天的加班费为600元,加上电话费和健康证的费用450多元,她和妹妹应拿到2970元。可实际上,金华某商贸食品公司只给了张曼丽和妹妹1750元钱。“做老板的怎么不守承诺呢?”张曼丽希望公司能结清剩余的钱。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的孙经理。他表示,当初招聘张曼丽的人已离职,此人曾答应张曼丽的具体条件,他不清楚。“我已按公司规定兑现了张曼丽等人的工资,至于其他的钱,谁答应就找谁负责。”
孙经理说,临时促销员拿业务提成,收入与销量有关,并没有加班费,而且1%的提成是张曼丽和妹妹两个人的。此外,公司也没有为员工报销100元电话费的规定。“张曼丽的妹妹没有工作经验,干了10天,我就把她辞退了,并给了她500元工资和200元提成。而张曼丽则拿到了800元工资和200元提成,另外50元钱是报销办理健康证的费用。可以说,我没有拖欠她们的工资。”
对于孙经理的说法,张曼丽并不认同,她准备前往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