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10月11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停止执行“杭29条”提出的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同时,暂停对居民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新政一出台,即刻引发了杭州楼市的强烈反响。昨日,记者就新政市民最关心的购房补贴发放和非改善型二套房的认定等问题,咨询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新政前购房仍可领购房补贴
认定时限:期房按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按房管局产权受理时间
于今年1月10日出台的“杭29条”中曾经提出,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
新政出台前购房,但尚未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者,是否还有资格申领购房补贴?记者从杭州市财税局农税征收中心了解到,购房补贴发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此之前的购房者仍可领取购房补贴。
杭州市农税征收中心表示,期房是以购房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是以房管局产权受理时间为准。只要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12日零时之间进行合同备案的,仍旧可以申领到购房补贴。
换句话说,只要满足补贴政策所需的相关要求,且其在新政出台之日前已经在市房管局进行过合同备案,即使至今还未申请1.3%购房补贴,现在仍可办理。农税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合同日期符合规定时限,即使稍微晚一点去申请购房补贴也无妨。
公积金中心缓办二套房贷款
“非改善型二套房”等待央行认定
新政中关于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中提到“对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而“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该如何认定?
记者向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中心处进行了解,签约中心经理汪东方表示,在昨天上午接到《意见》之后随即和杭州各家商业银行取得了联系。但由于银行方面还未接到央行对“非改善型二套房”界定的相关通知,所以公积金方便也暂时不能对这两个定义做出明确区分。
记者随后从中信银行获悉,由于个人及家庭名下具体有几套房源,都由留在央行征信系统的购房史来决定,因此公积金方面需要等待银行出具详细判定方式。“名下已经拥有两三套甚至更多套房的家庭肯定会被认定成为非改善型。”
汪东方表示,在这段细则空白期之内,肯定有不少准备买房的家庭只能暂时放弃购房计划进行观望。“等到正式标准出台后,才能明确给购买二套的家庭下定义,究竟是改善型还是非改善型。”
随后,记者又从市公积金中心96345热线处了解到,目前对于二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或家庭,市公积金所采取的应对态度是:暂缓办理。(田小园 王晋 封烨楠 盛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