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根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及我省地税发票管理实际情况,日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1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地税发票样本”)。
新版地税发票自2010年11月1日起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启用新版地税发票。旧版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可登录省地税局网站(www.zjds.gov.cn)查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详细了解新版地税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等具体事项。
新版发票有38种
据介绍,新版地税发票样本收录的地税发票按行业和用途分为9大类38种;涉税管理凭证1种。其中,手工发票与定额发票不再分行业设置,仅设置通用手工发票(十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同人民币面额),具名的手工、定额发票不再审批印制。
新版地税发票的基本联次不变,为三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记账联,印色为蓝色;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从方便纳税人开具机打发票时撕下发票联交给客户角度考虑,通用机打发票各联次排序调整为: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手工发票、定额发票联次、排序不变。
为降低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成本,除总局指定的规格外,我省机打票保留了190mm×127mm规格;定额发票保留了150mm×65mm规格。
明年开始全面启用
据介绍,新版地税发票自2010年11月1日起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启用新版地税发票。
旧版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但按规定继续保留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和未规定限用期限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交通客运发票、公园门票、医疗发票等票种仍可延续使用。
新版地税发票将在发票的背面印制防伪措施说明和使用范围。社会公众可通过登录我局网站(普通因特网用户登录:www.zjds.gov.cn;手机用户登录:fp.zjds.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初步判别发票真伪。
优化服务方便换票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新版地税发票,省地税局推出了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
据了解,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实时或限时上传开具发票信息给税务机关,使用定额或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只要在申报缴纳期限截止日前,通过《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进行发票预约缴销登记,将纳税期内开具发票信息分月报送税务机关,再次购票时,主管地税机关对电子数据确认后准予购票,除开具的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外不再对纳税人已填开发票存根联进行审验缴销。
此外,纳税人单一票种年使用量在10万份(含)以上,并且申请领购单一票种数量一次达10万份(含)以上的,可以一并申请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印制单位另行收取套印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