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本月初,国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收紧,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嘉兴新政”也已出台。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基本住房的保障作用,嘉兴在收紧部分政策的同时,将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房子的首付降为20%。
首付比例改变贷款限额不变
根据这份最新出台的公积金“嘉兴新政”,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限额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基本住房的保障性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下降为2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告诉记者,若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利用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从市场上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套型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也能享受首付20%的政策;套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需要首付30%。此外,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40%。
第三次购房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次公积金政策收紧的两个方面,主要是有关利用公积金贷款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购房的。
“嘉兴新政”规定,为改善居住条件,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可贷额度按照“贷款最高限额-首次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式来确定,利率按同期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二套房的认定,主要按照贷款的次数来确定。”张伟平说,上述公积金政策对第二次贷款购房实行差别化信贷利率,主要是体现操作的简便性、控制的有效性和享受的公平性。
根据计算,以20万元20年期公积金贷款为例,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4.05%,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每月还款支出1217.24元;若第二次购房,贷款利率上浮至4.455%(4.05%的1.1倍),同样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每月还款支出1260.45元。两种贷款政策每月支出相差43.21元,20年利息累计支出增加10370.4元。
而对于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嘉兴新政”重申,为遏制利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资、投机性购房,不得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月5日以前申办的按原规定操作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对11月5日之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已经认定、额度已经审核或审批以及因可贷资金不足等待轮候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职工,按原政策与规定操作,目前市本级共涉及900多户这样的家庭。
此外,记者了解到,若市民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购房,须同时满足公积金和银行商业贷款两套政策要求。
据南湖晚报 记者 陈雪峰 通讯员 王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