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都是通过竞争性选拔产生的,希望你们能够尽快适应工作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在今后履职中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新任干部任职谈话会上,对经过公开差额选拔的新任干部寄予了厚望。
据了解,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3名提名人选中差额选拔了包括办公厅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在内的5名正局级领导干部。8月,开始启动副局级、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全院共有79人报名竞争副局级领导岗位,183人报名竞争处级领导岗位。最终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9人,处级领导干部48人。
竞争上岗需要经过层层筛选。公布实施方案,通过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等步骤,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从而扩大了选任干部视野,提供了平等竞争平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
在谈话会上,沈德咏要求新任干部,要更加注重勤奋学习,努力把学习所得转化为谋划部门工作的思路、领导部门工作的本领;要更加注重努力工作,强化岗位建功意识,在执法办案中起到表率作用;要更加注重清正廉洁,严格约束自己,守住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
从2008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结合审判工作自身特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选任领导干部51人。其中,差额选任正局级领导干部4人,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12人,处级领导干部35人。
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要坚持“两手抓”。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的干部人事政策和审判机关的特点,先后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审判员选任办法》等5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绩效管理和考察机制,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