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他才14岁,可在家里长辈的安排下进厂当了童工,上班才3天,他就出了工伤事故,左脚5个脚趾被锋利的刀片切断,导致7级伤残。前天,七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老娘舅”出面调解这起工伤纠纷。
少年进厂上班结果出了大事
出生于1996年1月26日的陈世民,今年才满14岁。他的父母两年前就来嘉兴打工了。世民有个姨父,在七星的一家管桩构件公司上班。
世民小时候缺少父母管教,上完小学后就辍学来到了嘉兴。父母看到儿子个头已长到1.6米以上,一门心思想让他早点挣钱,世民的叔叔也在一旁撺掇,少年懵懵懂懂答应了父母。
为了尽快找到工作,世民的姨父出了个主意,向离他老家不远、出生地在四川省安岳县龙台镇西大街46号的21岁小伙子张翔轩借身份证。今年8月中旬,一切办理停当后,陈世民的姨父陪着陈世民前往管桩构件公司报名。公司正缺人手,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陈世民的真实身份,连劳动合同都没签就录用了陈世民,第二天上午就安排他到刨床车间工作。
上班后的第三天上午,不幸发生了:陈世民在操作刨床时,不慎左脚5个脚趾被锋利的刀片切断,顿时鲜血汩汩直冒,满地流淌,他疼得在地上直打滚……公司领导立即把他送进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陈世民出院,公司给他医疗费、误工费共3.5万多元。
这场不幸留给少年陈世民的是终身的残疾,只有14岁的他人生才刚刚开始,每每想起这些,全家人的心都碎了,他们想到向公司索赔。
如何赔偿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相当艰难。管桩构件公司认为,陈世民冒用他人身份,厂方不可能具备专业的验证设备和技能,所以对陈世民的赔偿只能以一般工伤事故处理。
而陈世民的父母和亲戚认为,陈世民年仅14岁,造成如此大的伤害,对他今后的人生道路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厂方必须负全部责任。
南湖区七星镇“老娘舅”丁家林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提出,先让有关部门作出人身伤残级别的司法鉴定,然后双方再坐下来具体协商。之后,有关部门对陈世民的伤残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认定为7级伤残。对此结果,双方都表示认可。
一谈到赔偿问题,当事双方又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厂方认为陈世民自己应负主要责任,除了已付的医疗费、误工费3.5万多元外,厂方最多以7级伤残标准再赔偿5.5万元;陈世民父母认为厂方非法用工,必须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的4倍,不少于13万元。
“老娘舅”认为,陈世民年仅14岁,属于童工,是国家明令禁止招用的对象,陈世民之所以能进公司,是故意隐瞒其真实年龄所致。管桩构件公司在未严格审核被招用人员身份的情况下,贸然录用童工,双方均存在过错。在赔偿问题上,公司属非法用工,陈世民受伤,理当属于非法用工造成的伤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厂方应以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此,除已付医疗费、误工费以外,“老娘舅”建议厂方付给陈世民一次性赔偿款7.5万元。
对此数额,当事双方均表示不能接受。之后,厂方聘请了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世民的父母聘请了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双方来到七星镇司法所,镇调解委员会的“老娘舅”再次进行调解。最终,以厂方补偿陈世民7.5万元了结。
少年父母也有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非法使用童工,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实被招用人员的身份。管桩构件公司在事实上雇佣了14岁的陈世民,显然有非法使用童工之嫌,对此应深刻反思。
与此同时,国务院对禁止使用童工也早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批评教育。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部门按照每介绍1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陈世民的父母和姨父,故意帮陈世民隐瞒实情,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南湖晚报 社区记者 王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