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11月25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姚瑶)浙江绍兴一拆迁办副主任胡某虚构事实骗领补偿960万后出逃。昨天,他站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一层层被还原“逃走”的真相。
绍兴县湖塘街道兴塘村的胡某,年纪轻轻成为镇政府干部,父母亲朋都觉得这个小伙子有出息,可这一切,因为胡某的“出逃”而破灭。在短短6个月的时间里,胡某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合计近960万余元。
绍兴县钱清镇劳动村村民王某,系拆迁户,按照规定,王某家拥有的两间附房可以获赔拆迁补偿近8000元。
“何不把附房改成正房,这样分得拆迁款也多一点。”2009年10月,胡某向王某提议将王某家已经赔偿过的附房作为正房再赔偿一次,所得赃款二人瓜分,王予以答应。
正如计划而行,身在镇政府任职的胡某虚构王在该村拥有一套房屋并被拆迁,捏造数据填写拆迁补偿协议及收条、领据,由王冒充“拆迁户”在上面签字确认。以此从镇政府领取拆迁补偿款62万余元,事成后,两人瓜分。
像这样简单动一下“手脚”,胡某便能从中获取几十万的费用,这种“作案”方式让他屡试不爽。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就在胡某担任绍兴县钱清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他利用自己经办的钱清镇政府对杭甬客运专线钱清段拆迁户拆迁补偿手续的职务便利,伙同王某、马某等几人,经事先合谋骗取国有资产,合计贪污近960万元。而采用的方式要么就是虚增拆迁房屋补偿金,要么是虚构拆迁房屋进行补偿。
今年7月,外逃的胡某在江苏省南京市被抓获归案。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胡某的腐化堕落,究其内因是对自身要求不高,利欲熏心,但外因更多的是当地相关部门虽然制定了完善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把层层审批审查手续流于程式化,导致监管不利,使胡某有机可趁。
另据了解,涉案的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已以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在绍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