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重点难点知识,课堂上不讲家教中讲”、“不参加家教就不给学习资料”、“家教补习费让家庭负担沉重……”部分教师私自办周末班、补习班、暑期班的“有偿家教”困扰着不少学生家长。记者昨日从常山县教育局获悉,针对当前部分在职教师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该县教育局近日下发了《常山县教育局关于防范和处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意见》中,明确认定五类行为系有偿家教行为:1、收取费用进行上课、补课或辅导的;2、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在职教师举办的有偿上课、补课或辅导活动的;介绍、动员学生为他人、校外办学机构提供生源的;3、为自己家属(或亲属)举办的家教机构介绍生源、帮助上课或作业辅导的;4、在校外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或在校外各类培训班中兼课的(在县青少年宫兼课的除外);5、其它应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的。
《意见》正式实施后,凡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必须清退补课等所有费用,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或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经处理仍不听劝告继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常山县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此外,学校防范有偿家教不力,并多次出现有偿家教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的,在处理违规教师的同时将追究所在学校校长的领导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该县教育局还向社会公布了3个举报电话(5021632、5017088、5022908),欢迎群众监督。
据衢州晚报 记者 周建红 通讯员 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