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多时间内,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胡某,通过“挂靠过票”等非法手段,先后贩卖毒品盐酸曲马多90公斤,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呋麻滴鼻液132万支、新康泰克10万盒。
此案被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重点目标案件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
昨天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件破获的前前后后。
胡某在2009年1月至9月期间,以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向杭州天目医药有限公司购得新康泰克13000盒(65件),向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购得新康泰克87800盒(454件),共计价值99.832万元。
另外,2008年5月至7月期间,胡某通过与浙江明日医药有限公司签订《公司承包经营协议》的形式,以该公司名义购得盐酸曲马多片15.78万盒,共计71.9万元;向郑某购得盐酸曲马多2.25万盒,共计11.285万元,胡某随后将购得的所有盐酸曲马多都贩卖给了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马某、张某、余某、黄某、陈某等人。
至此,专案组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在2008年至2009年间,共贩卖毒品盐酸曲马多180万片(90公斤),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呋麻滴鼻液132万支、新康泰克10万盒,涉案金额人民币457.077万元。
在胡某一案中,先后有4家本地药品批发企业被其利用。
杭州市药监局已对这4家涉案的本地药品批发企业立案调查,目前已结案3起。其中,杭州天目医药有限公司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被临安市药监局依法从重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浙江红会医药有限公司和浙江明日医药有限公司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被杭州市药监局作出分别罚没98898.68元和57520元的行政处罚;涉及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则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国家法律法规对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均有明确的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盐酸曲马多片是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胡某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前提下,经营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贩卖盐酸曲马多片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构成了贩卖毒品和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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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曲马多:为人工合成的白色片剂,是一种临床常用的强效镇痛处方药,长期大剂量服用可导致中枢神经兴奋、呼吸抑制等,被称为“软毒品”,世界卫生组织因此将该药列入了世界第五大被滥用的药品。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是指复方制剂中含有麻黄碱类的药品。如新康泰克和呋麻滴鼻液,也包括常用的“白加黑”、“泰诺”等药品。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唐登涛 通讯员 杭公宣 张欣煜 王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