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平安浙江网 > 共创平安 正文
浙江修订经适房管理办法 经适房:60平方米

  拥有一套住房是很多住房困难群众的梦想。2005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日前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一《办法》的修改。

  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当前,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超出了“经济适用”的要求。修改后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

  同时新《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而变相开发商品住房。

  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过,在办理贷款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经适房准购证。

  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将被禁止。

  严格限制购买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适房的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具有本市、县(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无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如果申请者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及以上。

  如果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以及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这些房屋的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办法》还规定,将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进行严格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必须在申请人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

  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应当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在定价之前,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有关方面和公众意见。

  此外,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杭州扩大济适房受益面 逾2000户家庭有望住上新房
·江北425套经适房等你来申购 12月3日开始均价3913元
·廉租房经适房再降门槛 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放宽
·嘉兴市区经适房调整售价 货币补贴增至每平米1500
特别策划 更多...
浙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皮革制胶囊,治病还是致病?
·【特别策划】老酸奶再陷添加剂风波
·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志礼访谈
·浙江在线联合省高院直播知识产权庭审案例
·“平安浙江”建设新闻发布会 现场直播
平安时评 更多...
·闯黄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之举
·钱江晚报:别让子弹乱飞
·钱江晚报:烂尾楼的账,轧得平么
·青年时报:“换马甲”换不出机场费正当性
·钱江晚报:山寨救护车 哪来的生存空间
·钱江晚报:到底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
平安发布 更多...
·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里程收费
·杭州:运河闸弄口段恶性杀人抛尸案 警方悬赏协查
·早晚高峰还车难 杭州再划出18个公共自行车储车点
·杭州警方征集运河命案破案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杭州交警集中常态整治违法停车 更人性更实际
合作媒体  
主要成员单位网站  
廉政在线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文明网 浙江法院网
浙江检察网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浙江交通网 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江林业网 浙江卫生网
省安监局 省环保厅
浙江统计信息网 省工商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质监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共青团 省妇联
省公安边防总队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