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在许多人的印象中,酒驾似乎跟女性扯不上关系。然而,交警部门统计发现,女性司机酒驾违法正呈上升趋势。日前,一名孕妇因醉酒驾驶被市交警三大队处罚。这也是去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温州查获的首例孕妇醉驾行为。
执行拘留时被查出怀孕
日前,33岁的市区邵女士因醉驾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她是在10月24日被交警查获的。
当天晚上,邵女士与朋友聚会后驾车回家。车子行经温州大道上江桥地段时,邵女士被交警拦下,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245.5mg/100ml,超出80mg/100ml的醉酒临界标准数值3倍多。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处驾驶证周期内记满12分。而让人大感意外的是,当民警送邵女士到拘留所执行拘留时,医生查出她已怀孕两个月。鉴于该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对邵女士做出的处罚决定依然有效,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民警告诉记者,邵女士称醉驾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虽然现在不用进拘留所,但她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女司机酒驾呈上升趋势
据交警三大队统计,今年以来,该大队已查获200余起女司机酒驾违法,占总数的8%—10%,且呈上升趋势,主要以年轻女性为主。
“前几年,女司机酒驾的比例极小。大概100起酒驾违法中,女司机只占了一二起。”民警分析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自备车的女性数量大幅度增加,而女性的社交活动也越来越频繁,使得酒驾比例有所上升。
记者采访了10名女司机,其中四人表示自己曾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开过车。她们认为,交警查酒主要针对男司机,况且自己饮酒不多,开车不会有事。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他们将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不论男女司机,都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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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据温州商报 记者 徐再杰 通讯员 叶庆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