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蔡大伯和58岁的严阿姨,是再婚走到一起的,今年3月,两人又协议离婚了。这次蔡大伯把严阿姨告上法院,请求分割他们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蔡大伯的起诉书写了足足7页纸,法官主持庭前调解时,直接问蔡大伯:你到底是要分割哪些财产,有几套房子?
蔡大伯讲开了:“我们离婚前有2套房子,当时买盐官巷的房子,我把我房改房卖了的6万块钱凑首付,给她儿子当婚房,写的是她跟她儿子名字的,你说我有四分之一好分吧?那个临平的房子,拆迁补偿了48万,写的是她儿子名字,你说我有三分之一好分的吧,啊?”
“你木头啊!”严阿姨打断说,“你自己(要离婚)搬出去的,哪里来的损失,不同意调解。”
法官理了理蔡大伯的诉讼请求,发现请求分割的房产涉及严阿姨和她儿子,而这次蔡大伯并没有把严阿姨儿子列入被告,所以无法审理裁定,今天只能就蔡大伯列的其他财产审理分割。
法官问,除了房子,还有什么要分的吗?
“那个煤气瓶啊,高压锅,是我婚前财产,还有那个冰箱,买的时候我出了400元钱,她出了400元,她母亲出了400元,现在她拿去用了,现在不跟我一起么,不肯还我……”蔡大伯连珠炮似的说。
“房子拆迁,煤气瓶和高压锅都当垃圾扔出去了,旧冰箱你要你搬去好了,送给你,我一分钱不要!”严阿姨听了也火气冲天。
法官提醒蔡大伯说,认为煤气瓶和高压锅是婚前财产,要负责举证的,比如购买发票等。
蔡大伯说,“这么长时间,发票哪里来啊?”
法官说,既然蔡大伯无法举证,加之煤气瓶和高压锅也不见了,法庭不予分割。
法官又问双方,冰箱是婚后买的,原告出了400元钱?严阿姨答,是的,离婚后想卖掉的,没人要。
法官动员严阿姨,把买冰箱时蔡大伯出的部分钱还给他。严阿姨摇头拍桌子,“我一个月退休工资1500元钱,房租要交600元,我哪里钱来给他啊?这个要讲道理的,我确实没钱啊——”
法官说,难道你省吃俭用,400元钱都省不出吗,你身上带了多少钱?
“哎呀法官,你真当是不知道我日子多难过,我身上就只有200元。”
“也行啊,有200是200,哼!”蔡大伯同意冰箱的事情就这样了结。
法官建议蔡大伯,“房子该是你的,跑不掉的;不是你的,也不会给你,回去重新写份诉状起诉过来。”
蔡大伯一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一边抬头说,“谈这个恋爱,谈得房子啊没有了,现在租农民房住……”
“你自己发什么神经要离婚……你不搬走,不就没事体啦?又不是我要离婚骗你房子!”严阿姨愤愤地摔门离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