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富阳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将更名为富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260元调整为450元。参(续)保的缴费时间从10月15日—11月15日调整为11月1日—11月30日。
此外,富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新增两类人员: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到享受期的参保人员,或原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已中断不在待遇享受期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富阳市户籍的新出生婴儿、新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学生、婚嫁迁入、归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自出生或复员、毕业、婚嫁、归正之日(以有效证明为准)起3个月内,可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报销封顶额也将相应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报销封顶额从8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据都市快报 作者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