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看到路边未熄火的宝马车,“车瘾”上来的陈明手痒难忍,把车开走了。
不过这个20岁的小伙子才当上“宝马车主”一个晚上,就落入法网;他更没想到,为了过把瘾,竟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昨天(7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陈明从今年上半年起,在温岭泽国的一家汽车装潢店里工作。
8月17日下午3点左右,他在石浜旧货市场附近等车,看到离自己10来米的地方停着一辆白色的7系宝马车,车子尚未熄火,车内却没有人。
平时就喜欢车的他,忍不住多看了几眼,忽然,脑子里冒出一个“大胆”的念头。
环顾四周没人注意自己,陈明以最快的速度打开车门,开动车子。好车就是不一样,一脚油门就飞驰而去。
夜晚来临,陈明越来越害怕。他决定在车上过夜,并且回原来的住处拿了行李、退了房,准备第二天逃到宁波去。
可是,第二天下午,警察就在温岭的一个公园旁,找到了正在为去宁波的过路费发愁的陈明。
人车俱获。
其实前一天下午,真正的宝马车主就在离车不到20米的地方,原以为就一小会儿的事情,可没想到也就是一眨眼功夫,车不见了。
这辆车是他2008年的时候花60万元买的二手车。经鉴定,该车目前价值为人民币35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