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9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三里新城橘苑小区最近不太平,先是业委会杨主任状告小区缘份物业名誉侵权,再是物业质疑起了业委会的合法性。
昨天,小区业委会杨主任和物业公司法人印先生再次对簿公堂,和上次不同的是,这次杨主任是代表业委会和全体业主作为原告,要求返还被物业收取的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入25万多元,并退还合同期内30%的物业费作为赔偿全体业主的损失,一共35万多元。
25万经营性收入归物业?
昨天上午9点,法官宣布开庭,业委会的代理人宁律师首先提出诉讼请求:缘份物业在2009年进驻橘苑后,1年多来,物业把原本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入,全部收入囊中,包括小区内经营用房的租金、公共部位的停车费,一共25万多元。
“地面上的停车位是公共部分的,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停车费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有经营用房租金也一样。”宁律师说,这部分款项都被物业收走了。
物业方代理人清了清嗓子回应说:“首先,物业收取经营用房的租金属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都用在小区公共维护建设上了,这一点在合同中有约定;其次,地面上的泊车收费是物业收取的管理费,而不是车位的租金,这笔费用都已经算进物业管理服务费,也不能列入经营性收入里。”
物业服务不好就该赔钱?
宁律师还提出,在缘份物业进驻橘苑以来,很多方面都没有做到位,小区杂草丛生,又脏又乱,地面停车毫无秩序。因此,物业公司要退还合同期内30%的物业费10万多元,作为赔偿所有业主的损失。
记者看到,在物业和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中就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如果物业不能履行义务和完成管理目标,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限期整改,预期未整改的,业委会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物业应给予经济赔偿。
但物业方却反驳,认为这笔赔偿费用缺乏法律依据,“造成经济损失是要有证据的,再则,有些业主根本不缴物业费,没有缴的总不能退吧。”
宁律师拿出一份业主对物业的考评材料说,在两次业主对物业的考评中,都只得了30多分,远远达不到《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的丙级标准。
业委会能不能代表全体业主?
对此,物业方认为,这份材料不能代表所有业主的意思,“据我所知,有业主对物业服务还是满意的”。
双方还没来得及拿出全部证据,物业方就提出,杨主任所代表的这个业委会不合法,无法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如此一来,双方的争议点又绕回到了业委会今年的这次增补是否合法的老问题上。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宣布休庭,半小时后,法官说鉴于案情复杂,此案将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择日再审。看来,三里新城橘苑的这场纷争还将持续很久。
记者 杨茜 吴海婕 通讯员 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