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12月9日杭州讯 小区物管,关系千家万户。记者采访杭城一些业主、业委会成员以及物管企业、物管行业协会负责人,征求他们对物管纠纷的看法,一起探讨如何破解物管难。
业主——
意见大,自治能力差
看了本报报道后,家住杭州清泰小区年过七旬的郑邦杰老人带着报纸来到报社。他说,社区新聘的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存在不少问题,有时毁坏绿化,有时卫生打扫不及时,所以他至今拒交物业费。
家住复兴南苑的郑志宏则说,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不愿意公布相关账目,而社区居委会也不大管小区的事情,为此他已经拒交两年物业管理费。
此外,还有一些业主反映:一些物业企业擅自侵占广告费、停车费等公共收益;一些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使用不透明等。
“部分业主的素质不高,是产生纠纷的原因。”水香苑业委会主任徐治平认为,在他们的小区内,就有过业主骂保安,甚至动手打保安的事。为防止发生冲突,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要求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虞晓芬是国信嘉圆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她认为,物业纠纷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过早地把物业管理市场化,但业主自治能力又跟不上;如有的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却用种种理由,死活不交物业费,业委会和物管没办法;有的业主则什么会议都不参加,事后却到处发牢骚。
如今,业主自治能力较差,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杭州城北的普金家园小区7名业委会成员,1名辞职后,形成3:3的局面,互不妥协;滨江一小区甚至出现过两个业委会;在城西的一些楼盘,则出现业委会始终成立不起来的现象。
物业——
生存难,业主要求高
对物管纠纷,杭州市物管协会曾做过调研,结果发现: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的每月440元上升到2010年的每月1100元。同时,很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多年维持不变,有的小区甚至收费下降,近四成的物业企业出现亏损。
“一些物业长期空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却规定,空置物业服务费只能按7折收取,企业收入就更少了。”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慧芳说,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如漏水、开裂、设备设施质量差等,业主维权不成,就找物业出气,纠纷也难免产生。
迫于成本压力,物业公司采取的对策是裁员、降低员工录用标准。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抽样调查显示:杭州14个住宅小区的750名物管员工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8人,专科34名,两者合计仅占5.6%。入行门槛降低,物管人员的素质也随之降低,服务能力跟不上业主要求,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家豪说,按照物管合同,物业企业承担的义务通常是四种:保安、保洁、保绿、小区公共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但实际操作中,业主却认为物业什么都该管,遇到水、电、煤气之类的问题,都要找物管,甚至有个小区附近没有公交站点,竟也来找物管。
杭州市物管协会会长宋建慧认为,少数业主对物业服务不了解,看不起物管人员,甚至把他们和物管人员之间的雇佣关系认作是“主仆”关系,有不同意见,就小题大做,也容易导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