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12月7日,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就临海市村干部问责制专门作出批示:临海市的做法可以很好地进行了解和总结。
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标志着以村委会选举为中心的村民自治在国家法律制度上正式确立。此后虽经多次修订完善,但对受政府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的村干部不作为、不完全作为及乱作为等,却没有相应的惩罚规定。今年10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虽然把村干部纳入监察对象,同样没有具体操作细则。
行政村虽不属政府行政序列,但村干部不仅是乡镇党委政府的得力助手,更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直接执行和落实者。
其实,如何加强对村干部的监察管理,以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在农村的威信,许多地方都作了有益的探索。今年7月1日,临海市委专门推出的《村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便是其中之一。
现任临海市古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的林明大,曾为该市邵家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临海市推行村干部问责制开山之人。
他清楚地记得,2007年5月,临海市村级换届选举的试点工作在邵家渡展开。有个村民为了竞选村民委主任,竟提出“反对土地开发征用”的口号。当选后,他不仅不配合甬台温铁路沿线的征地工作,还拿着公款组织村民上访。他不是党员,所使用的公款款额也低于1.5万元,现行法律无法适用。虽然通过反复教育,最终追回了钱,但对这个村主任却无法处理。
其实,对村干部无法处理的远不止这一事,村“两委”闹不团结,村务管理混乱;因个人经济利益,却借村民自治之名不支持不配合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甚至干扰、阻扰重点工程建设;忙于个人事务,或长期外出,以至“两委”无人理事,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带领群众创业发展等等,都因缺乏必要的问责依据,不能追究其责任,影响恶劣,群众信访不断。
在查阅了湖北省、江苏省、山东省等类似的制度后,临海市纪委要求邵家渡街道率先试行,并在其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推广到尤溪、涌泉、沿江等镇(街道),均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同时,又把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与临海实际相结合,将村干部行为规范、村干部的绩效考核、村主要干部的工资报酬和奖金,以及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的资格规定都纳入村干部问责的操作范畴。
临海市村干部问责办法明确将村干部的20种情形45项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力求解决落实难、政令不畅、阳奉阴违、逃避推诿、村两委互相扯皮、以权谋私、铺张浪费、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同时,按照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停职、免职或劝辞、罢免,给予党纪处理或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等分阶段、分等级的8种问责方式。至今临海市纪委已实施村干部问责57例,并全部完成整改。
12月2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马光明批示:建立村干部问责制是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增强监督权威性的重要制度、机制。对临海的探索可作介绍,并作跟踪和进一步论证,逐步予以推广。
同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临海的做法,北京顺义、通州西集,江苏仪征、浙江缙云等十几个地方来电和来人学习考察了临海的村干部问责工作。
据台州日报 杨哲华 胡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