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昨日(12日),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意味着,今后,宁波市民可通过向红十字会登记,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据悉,人体器官捐献遵循捐献自愿和器官分配公正、公开原则,器官分配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捐献者,省市捐献办公室正在制定细则,对捐献者辟出专门场所用来缅怀和纪念。
宁波全省首批试点人体器官捐献
据介绍,我国大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能够进行移植的手术仅为1万例左右,器官短缺情况极为突出。今年8月26日,浙江省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宁波和杭州、温州一起被确定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
宁波市红十字会表示,在此之前,宁波市民可以向红十字会报名捐献眼角膜或遗体,但没有任何平台供市民捐献人体器官。今后,有捐献意向的市民可前往当地红十字会报名登记。
此前,宁波眼科医院已有4名医务人员向宁波市红十字会递交了器官捐献志愿书。
昨日,志愿捐献器官的医务人员项盛说,工作中常看到眼角膜捐献的成功案例,失明了几十年的病人重见光明,热泪盈眶,这样的场景看得多了,觉得自己也应该为病人做些什么。“器官捐献,也是生命的一种延续。”他说。
器官分配将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捐献者,省市捐献办公室将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等平台,对其进行缅怀和纪念,并给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此外,捐献办公室正在商议制定具体方案,对困难的捐献者家庭进行救助。
仪式上,宁波市副市长成岳冲还表示,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捐献和器官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器官分配要接受社会监督。
ICU医务人员出任捐献协调员
市红十字会介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大多由医院重症监护室(ICU)医务人员担任。
对此,宁波市红十字会解释,协调员制度参照的是国内其他城市人体器官捐献的工作办法,ICU医务人员是最为经常接触危重病人的岗位,希望病人和家属能给予协调员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问答<<
1、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有何区别
答:遗体捐献是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器官捐献是将器官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
2、捐献器官的人,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答: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在捐献登记表上表明自愿捐出的器官种类,捐献手术进行前,死者家属需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再次明确捐献的器官,医生会严格按照捐献意愿摘取器官。
3、器官是否可指定捐献给某位特定人员
答:移植时需考虑诸多因素,如组织抗原基因的类型及血型等,谁最适合,应由器官移植专家小组来决定。
4、捐献器官是否会令遗体遗容受损
答:器官摘取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维护外观,医护人员绝对尊重遗体、遗容,最后恢复遗体原貌。
5、生前是否可捐献器官
答: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