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昨天,有读者打进台州商报热线称,在椒江一鼎大酒店,只要订豪华包厢,摆拼的水果不管消费者是否需要都要收费,他认为这是典型的“被消费”。
不管是否需要都要收费
这位读者说,一次,他和十几个朋友到一鼎大酒店聚餐,订的是336包厢。这间包厢比较大,且相对豪华,可容纳16个人就坐,设有电视机、洗手间。
因朋友没有到齐,他们先来的几个人就坐在沙发上聊天。只见茶几上摆着一拼盘时令水果,有桂圆、香蕉、提子、哈密瓜、火龙果切片等。
这时,不知哪个先打开话匣子:“这样的水果拼盘要收费88元。”
“不消费可以吗?”
“不行,像336这样比较大的包厢,水果拼盘都要收费的,听说豪华包厢的水果拼盘还要贵,以前不知道还以为这是赠品。”
“这不是‘被消费’吗?”这位读者认为酒店这种做法不妥当。
记者向椒江一鼎大酒店一位负责人核实,她说,要预订像336这样比较大的包厢,水果拼盘都是要收费的,共设二档价格,一档是88元,还有一档是128元。不过整个酒店没有几个大包厢和豪华包厢,其他包厢包括大包厢餐毕送的水果都是不收费的。
据调查,酒店包厢像摆拼水果这种最低消费,在台州各大酒店并不少见。诸如包厢最低消费标准500元,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食物,餐具、餐巾每套收取一元钱等包厢最低消费、限制消费者消费自由的标准,已经成为餐饮界业内普遍流行的一条潜规则。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大部分酒店并没有对包厢最低消费标准进行明示,基本上是由服务员介绍。
该不该设置包厢最低消费标准?
酒店该不该设置包厢最低消费标准?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有的对此不敢苟同。“包厢因为提供的环境、服务不一样,酒店可以酌情收取些服务费,但是设最低消费标准不太合理。”
一位女士更是表示,最低消费标准的设定,是一些酒店为了赢利,变相鼓励浪费的行为,“此风不可长”。
有消费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强迫消费者多消费、多花钱,属强制消费行为和霸王条款。
对于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一事,部分酒店的负责人也作出了解释。市区一位酒店负责人说,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酒店资源浪费,比如经营忙的时段,就餐顾客较多,如果长时间占用包厢,或未达到包厢人数而订包厢会增加餐厅的负担。也有一些酒店的老板认为,包厢提供的服务、环境不一样,消费水准也应该不一样,只要在顾客消费前明示,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并无不合理之处。
市消协秘书长冯春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包厢收水果费是酒店换了个手法,实际上就是设置最低消费。酒店可能考虑环境好的包厢较少,如果客人少且长时间占用包厢会占有资源。这里的关键是,酒店是否明示,即消费者应有知情权。如果酒店在顾客预订包厢时已经明示,告诉这样的包厢是要收取水果费的,顾客如接受就订包厢,不愿接受可以另换包厢。如果酒店在顾客消费后提出这个问题,这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酒店应事先征求顾客意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台州商报 徐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