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0日开始,我省人力社保、公安、建设、交通、国资和工会6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将持续到2011年1月25日,检查范围涉及全省各类用人单位。
其中,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成为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
劳动监察部门将集中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各地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各地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即“两金一卡”)长效机制情况等。
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各部门将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其中,市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市、区)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六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将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尽快执结;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依法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浙江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投诉举报热线是:85115082。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孙颖 通讯员 胡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