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以2010年1月1日为时间点,已年满60周岁(即1950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享受各类养老保障人员,可以直接领取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未满60周岁(即195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后才能到龄(满60周岁)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各镇乡上报数据统计,目前余杭区1950年出生,尚未享受各类养老保障人员还有100余名。新政明确:只要缴纳100元(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的村、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就会补助50元,参保次月起即可每月领取92元(也可以选择较高标准,待遇相应提高);但如果不缴费,明年起将会失去参保机会,也不能享受到任何养老保障。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