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照片莫名被登在卫生院的人流广告上,未婚女孩莎莎愤然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昨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终审判决该卫生院停止侵权,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家住黄岩的莎莎,是个漂亮的姑娘,她把喜欢的照片放在自己的QQ空间上。去年春天,莎莎接到同学电话,说有本杂志上的广告照片很像她。莎莎一看,杂志上使用的正是自己的照片,而上面居然是一则人流广告。
登载莎莎照片的杂志名叫《丽人坊》,是黄岩江口街道卫生院非法发行的一本宣传册。同学说,附近的服装店都收到了这本杂志。
“我是一个未婚女孩,竟莫名成为人流广告的代言人。”莎莎震惊、羞愤之余,将该卫生院告上法院,并委托公证处对卫生院门口的广告牌进行拍照留证。
莎莎诉称,卫生院的行为造成了她邻居、朋友的误解和猜测,对她及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她和男友之间也因此出现感情危机。莎莎要求卫生院停止侵犯她的肖像权,并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卫生院辩称,未出版过《丽人坊》杂志,杂志上的照片是艺术照,又是侧面,不能说此肖像就是原告,而且凭杂志上的肖像也不能推断出原告在该卫生院做了人流。
黄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原告未知的情况下,在其出版的杂志中使用原告肖像,宣传自己的服务项目,构成侵权,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卫生院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酌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判决后,卫生院不服,提起上诉,被台州中院终审驳回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