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18日一审判处三门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金圣杰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起诉期间,金圣杰曾多次翻供。
2010年8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发现时任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的受贿犯罪嫌疑。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8月20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金圣杰。11月12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门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金圣杰2001年至2010年间在担任三门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三门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拨款、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分管三门县财税大楼基建工程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检察机关指控金圣杰的受贿笔数一共有9笔。其中最大一笔为21万元。
2010年11月24日上午,三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金圣杰全部推翻了在侦查阶段多次所作的有罪供述,并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存在诱骗、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同时,本案中7位重要证人经法院通知到庭作证,另有3位重要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作证。他们全部推翻原先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证词,一致证明没有向金圣杰送过钱,检察机关非法取证。
针对金圣杰翻供以及证人翻证的情况,三门县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播放检察机关在讯问金圣杰时的同步录像,证明检察机关无一处非法取证,用事实驳斥了金圣杰的辩解。
11月28日开始,网上出现有关金圣杰受贿案的帖子,10名证人一起翻供成为发帖人为金圣杰喊冤的一个主要依据。
12月23日,三门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10名证人继续翻证。今年1月18日,已经是金圣杰受贿案的第三次开庭。法庭审查了检察机关讯问金圣杰及询问证人的全程同步录像,未发现检察机关有违法取证现象,据此判定金圣杰及证人以此为理由当庭翻供、翻证,没有合理解释和相关证据印证,不能成立;金圣杰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贿赂,与本案的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而他在庭审中推翻原来供述的理由不充分,也无其他证据印证,不予采纳;认为金圣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认定为受贿犯罪,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