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钟毅
浙江在线杭州1月20日讯 (记者 包勇 李敏 廖小清) “根据法律规定,行贿罪须必要以不正当利益为前提,那么,如果是正当利益,行贿人是不是不算犯罪?”“没有行贿者,哪来的受贿罪?”……
问题环环相扣,一个比一个犀利。今天,出席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分组审议省“两院”工作报告。讨论中,省人大代表朱钟毅发现,行贿罪和受贿罪存在漏洞,呼吁重新界定行贿罪和受贿罪,并严惩行贿行为,从源头上拧紧“腐败”的“龙头”。
“反腐,跟交通治堵一样。”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钟毅拿交通拥堵做类比说,车辆上牌犹如自来水龙头,只要不关上,水就会一直流,这样就算再建两座高架也没用,不用三五年全堵上了。
“反腐如果不从源头给行贿的人法律威慑,想终止受贿行为是不可能的。”朱钟毅说,自己挣的钱,谁愿意送钱给别人花?因为送了钱后,必然有回报,一倍、两倍,甚至100倍。
在一边旁听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岳耀勇一边听着代表的发言,一边做着笔记,听到这,岳耀勇也忍不住停下手中的笔说道,“目前的法律制度,行贿罪和受贿罪是不对等的。”
岳耀勇首先向代表们介绍了行贿罪和受贿罪在法律上的定义。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收受钱财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受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岳耀勇表示,法律规定,行贿罪必须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
为了方便理解,岳耀勇举例说,“没有资质的企业通过送钱拿到工程,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属行贿罪。但如果企业有资质,也通过送钱揽到工程,这就不能说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法律上讲不能构成行贿罪。”
听了岳耀勇的详解,朱钟毅抓住了个中矛盾。“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有资质企业的钱被判受贿罪,请问,行贿者是谁?既然没有行贿者,又何来的受贿罪呢?”
沿着这个思路,朱钟毅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如果这样凡是有资质的企业都可送钱,那如何判受贿罪?如果没资质的企业通过有资质的企业送钱,又怎么处理?”
朱钟毅建议,希望省检察院能将问题反映到上级部门,对受贿罪和行贿罪重新进行法律界定,严惩行贿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拧紧“腐败”的“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