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9日讯
本想给儿子买套婚房,却发现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着的名字,属于一个去世一年多的人。心里犯怵的买房者一怒之下把房东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万元定金并支付3万元违约金。
昨天,奉化法院调解了此案。
房子不错,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奉化人王某今年快50岁了,她有个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王某一直想给儿子买套婚房。
今年2月11日,王某通过中介,找到了张某出售的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
王某看了房子,很满意。第二天,张某带着儿子小马与王某在中介公司见面。张某出示了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上写明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张某和“马某”。
当场,双方谈妥房屋买卖的具体事项,房屋总价69万,定金3万元。签合同的时候,王某、张某、和张某儿子小马三人都在合同上签了字。
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几天后,王某了解到,房屋买卖合同上所签的“马某”,人在一年多前就去世了。
觉得张某欺骗了她,今年3月3日,王某将张某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讼理由是,他们违反《合同法》诚信原则。
王某说,合同上的“马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他已经去世,房屋不能过户了。王某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定金,并让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张某辩解,合同上签的,确实是丈夫老马的名字。丈夫老马当时也确实已经去世了,但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房屋继承手续还没有办好。张某考虑到儿子小马也是合法继承人,就让小马代写下了老马的名字。
张某说,现在继承手续已经办得差不多了,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我本来是给儿子买婚房的,现在房屋的买卖合同上,居然签了一个死人的名字。”王某说,想想她就觉得心里犯怵,坚持解除合同。
最后,双方在奉化法院协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张某退还王某定金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