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本来有锦绣前程在等着她,不想因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获刑半年。7月1日,判决生效,这名肇事的年轻女孩未提出上诉。
无证驾驶生意外
开化的余琳(化名)今年25岁。今年2月,她还在考驾照。由于家境不错,父母也比较宠爱她,驾照未拿到,其父母就给她买了车子。
2月15日,余琳的一位朋友因为有急事,请求余琳送自己一程。起初,余琳也心存顾虑,自己驾照都没有考出来,万一出点什么事情就麻烦了。但看朋友焦急,余琳就心存侥幸地无证上路了,从衢州市区开往开化。
不想,意外真的发生了。在从开化返回衢州市区过程中,在途经320国道常山县青石镇溪口村路段时,由于余琳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碰撞到了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货车,致使小型普通货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上的一名妇女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获有期徒刑半年
事故发生后,经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余琳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余琳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余琳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且不宜适用缓刑。但交通肇事后,因余琳主动投案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6月15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余琳有期徒刑六个月。7月1日,判决生效,余琳未上诉。
缺的是守法意识
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余琳当庭大哭。
法官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铁一样的教训对余琳来说未必不是一个新的生活起点,只是这样的教训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反思这个案件,我们从中看到了很多问题,余琳作为一名大学毕业生,并不是不懂法而是一种自觉守法意识的缺失,对触犯法律的后果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衍生出了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蛮胆。而作为余琳的父母,他们在无意识中把女儿推进了看守所。”审理此案的法官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