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杭州市政府召开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审议稿)、《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管理办法》(审议稿)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草案)》三个地方法规和文件。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
关于廉租房:恶意不退房缺少处置办法
这次审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审议稿)是对我市关于廉租房建设管理细则的补充,主要在申请范围、条件,退出机制,审核管理几个方面做了补充。
会议要求廉租房应针对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在强化审核与管理方面,要保障公平,保证真正困难贫穷的人有房住。
市政协委员项晓明建议,在退出机制方面,“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因住房条件变化”应分成三大类:廉租房转向公租房;廉租房转向经济适用房;直接退出廉租房。
此外,项晓明认为,补充意见中没有明确指出,如果不退房怎么办,或者恶意不退房又该如何操作。她建议增加恶意不退房的操作细则。
关于轨道交通:禁止歌舞表演不近人情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管理办法》(审议稿)对于市民进入轨道交通营运范围的行为做了规范,其中关于“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一条,市人代表何黎明提出,地铁过道里有小青年背着吉他唱唱歌,如果这也要禁止,似乎不太近人情。另外,何黎明认为,对于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一些行为处罚50-500元,处罚金额太低。
关于医保违规:应加大处罚力度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对于个人和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归类,并确定处罚措施。会议中,许多人都认为处罚力度不够。
比如第七条第七款:“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不仅仅是骗保这么简单,而是触犯了法律,应该依法惩办,加大惩处力度。
又如对于零售药店违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低,不利于遏止违规行为;另外,会议不少人还认为,对于举报骗保行为的,应该要鼓励,这也需要明确的细则规定。据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