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23日讯(记者 金波) 今天上午,省委召开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在会上强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浙江”为重要载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宣读表彰决定。省领导乔传秀、王辉忠、李强、黄坤明、葛慧君、王永明、黄旭明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等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会议。
会议表彰了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2010年度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0年度工作优秀单位。
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我省建设“法治浙江”的成绩后,赵洪祝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了专题部署。建设“法治浙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赵洪祝强调,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规律的研究,找准以法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多环节上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下功夫,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创新普法内容、形式和手段,着力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要在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上下功夫,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及时清理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要在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在完善社会管理平台上下功夫,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做法,着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和便民服务体系。要在依法监督上下功夫,完善监督体系,规范各类公开制度。健全问责制度。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依法加强社会管理的合力。
宁波市、衢州市、杭州市拱墅区、温州瑞安市和省司法厅等5家单位作交流发言。省委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成员、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