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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劳动监察大队帮忙讨薪:老板打工者各有各的难处
吴队长在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每个案件要经过投诉、受理、走访调查、协调处理等过程

  浙江在线见习记者张冰 9月16日发自杭州萧山

  他们是进城务工人员,或者更通俗地说,是农民工。

  在很多人印象中,他们是“弱势群体”,背井离乡,干得多,挣得少。更重要的,在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往往不知该向谁求助。

  《劳动法》对于他们而言,或许只是个遥远的名词。

  今天,记者跟随萧山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前往萧山区衙前镇,帮助那里的打工者,讨回被老板扣掉的工资。

  萧山区共有大大小小企业三万余家,多为纺织业、加工业。企业多了,职工多了,劳资纠纷自然也少不了。仅萧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每年处理的劳资纠纷,就多达400余件。

  上午9点,在萧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吴建荣队长的带领下,我们驱车来到衙前镇凤凰工业园,走进一家绣花厂,调查该厂一件欠薪投诉。

  干了3个月辞职 工厂扣她600块工资

  从四川到萧山打工的小赵今年六月份来到这家工厂打工,从事电脑绣花工作。三个月以后,小赵突然提出辞职,当时工厂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为由,扣了她600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小赵当时也没多想,就在工资单上签了字。

  “你没有签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的。”有人提醒小赵。但钱已经被扣掉了,小赵与工厂协商未果,就找到了萧山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走访调查工厂 经理一开始很不高兴

  今天到这家工厂,主要目的是走访调查,调查小赵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调查该工厂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为了防止当事人双方见面发生更多冲突,吴队长决定,不让打工者小赵出面。

  吴队长拿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之后,拿出一张调查单给经理,上面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需要你单位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其中包含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书、4个月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员工社保缴纳凭证,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等资料。

  事后,吴队长告诉记者,让用人单位提供这些资料,是为了检查该单位在用人方面是否合法,也是为了确定该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

  这家工厂的经理姓周,在得知我们的身份之后,一开始很不高兴,认为这个员工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之外,还给工厂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此行前来的目的并非为了找麻烦,而是依法办事,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周经理的态度这才缓和了一些。

  发现问题只讲法律不讲“道理”

  在每一项资料都检查后,工作人员发现,小赵确实是该单位的员工,刚刚离职不久。上个月的工资表中,明确写着扣除600元的记录。这家工厂的周经理给出的说法是,该员工在工作中存在旷工现象,且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因此扣掉600元工资。

  “但是这些劳动合同中,并没有与这个小赵的。如果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必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周老板。

  但是周老板也有自己的难处。他说,不是不跟员工签合同,而是有的员工不想签合同。如果硬要员工签合同的话,员工干脆走人,无奈之下单位只好冒风险在不签合同的情况下招工。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不签合同,你是可以不招这个人的。如果招了,就要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跟劳动者签,我们是要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的。按道理来说,你们用人单位也是无奈,但我们只按法律规定执行。”

  讨回工资用人单位被勒令限期整改

  除了小赵被扣掉的工资之外,调查中还发现,该工厂还存在着其他的问题。

  首先,该厂有30人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其次,员工花名册也没有按照规定制作。因为该单位的花名册只是人员的简单登记,职工的姓名、性别、工作岗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必要的信息全部空白。

  为此,萧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给该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指出了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并限10日之内进行整改。如果期限之内并未完成整改,该单位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小赵的被扣掉的工资,也被要了回来。

  【记者手记】

  一件投诉妥善处理完,已经是中午十二点。事情说起来简单,但在真正调查、取证、调解的过程中,也经历颇多曲折。先是经理经历不愿露面,试图逃避,后来又是很不高兴。虽然有很多无奈,但在法律面前,周经理还是承认单位在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疏漏,也在限期整改指令书上签了字。

  上午虽然只处理好了第一件投诉,但亲身参与其中,也学习到了不少法律方面尤其是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劳资纠纷很多,简单的可以通过电话调解,复杂的则需要进行多方走访调查。能够给打工者帮上忙,也多少有些成就感。这次走基层,还是有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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