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的孙子爱吃火锅,10月14日傍晚,大妈带孙子到学院路上的一家火锅店吃饭,结账一共32块钱,她掏出一张100元钞票递给了服务员,服务员去收银台找钱。
过了一分钟,服务员又走了回来:“你这张钱有问题,不能用。”
“有什么问题?”大妈问。服务员说,这张钱是假币,本来可以用验钞机检查一下,但不巧验钞机坏了,凭肉眼看感觉水印有些问题。
就纸币真假问题,大妈与服务员开始争执起来。为了证明自己判断没错,服务员又拿来了一张100元钞票,对比两张钞票有什么不同之处。
大妈却不肯了:“说不定你把钱调包了,谁知道现在手上的钱是不是我刚才给你的那张?”
双方争执不下,都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前,让服务员又仔细检验了一遍钞票。服务员仔细看了一会,很尴尬地说:“大妈,钱是真的……”
后经鉴别,这张钱确实是真的……
大妈后来说,幸亏争了一争,否则这100块钱就没了。
在一些饮食店、香烟店门口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告示:一旦发现假币,立即予以没收。在商家鉴定为假币之后,如果消费者没有质疑,真币也有可能被当成假币没收。
商家到底有没有权力,随意没收他们认为是假币的钱币?
如果赋予商家没收假币的权力
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麻侃说,一些单位和个人因为工作原因经常接触货币,对钞票的真伪有了一定的鉴别经验,或者有一些鉴别的仪器,但尽管如此,他们也不具备没收的权力,因为没收假币是行政行为。比如,一个香烟店的验钞机检验出钞票是假的,只能说明这张钞票有假钞的嫌疑,但仅此而已,香烟店的老板没权力没收,而是应该报警。
不然,一方面商家说是假币要没收,把钱收走了,另一方面消费者并没有鉴定真假纸币的能力,这可能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损害消费者利益。
只有警方和银行才有权没收假币
民警说,小店这么做,也许为了震慑那些企图使用假币的人,但却是不合理的,因为小店不是公安机关,也不是金融机构,没有权力没收假币,更何况这些小店缺乏鉴别钞票真伪的能力。而且缺乏监管机制,这些小店没收假钞后,有可能再使用,让假钞再次进入流通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交给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也就是说,只有公安机关以及银行才有权力鉴定以及没收假币。
使用假币4000元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处罚善意使用者
法律规定,对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并持有、使用的,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持有、使用的假钞面额超过4000元以上的,可按《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面额在4000元以下的,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
民警说,现实操作中,对于查证确实是不明知持有,使用假币的人不予以处罚,只没收假币。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使用,民警会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些拿着大额假币消费的人,多数是恶意的,因为不能存在拿着大额假币却不知情的情况,持有人肯定知道究竟是真是假。
民警说,遇到真假钱币的纠纷,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报警。那些小店门口张贴的告示,应该改成“发现假币,立刻报警”才准确。
见习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黄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