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一对结婚20多年的老夫妻,手牵着手走进婚姻登记处,他们说要离婚。昨天,这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鄞州区婚姻登记处。
“我们之前已经咨询过要带什么证件了,你看看是不是都齐了?”男子穿着休闲装,一进婚姻登记处就掏出一沓证件材料。他的妻子没多说话,一直笑吟吟地站在身后,好像有点不好意思。工作人员一看两人资料,双方竟都已年过50,结婚超过20年。有意思的是,在拟好的离婚协议上,两人竟然写着性格不合。
“看上去,两人有说有笑,根本不像是感情破裂的模样。”工作人员觉得这两人的离婚有“故事”,于是聊了起来。
原来,这对夫妻真不是来分手的,之所以走进婚姻登记处要离婚,全是为了买第三套房。中年男子说,他们夫妻俩一个在国有大企业里工作,一个在机关里任职,感情从来没问题,连吵嘴都不太有。最近房价有些降了,一个多月前,两人看中了鄞州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算算比以前便宜了20来万元,准备出手给读大学的女儿买一套。但无奈之前夫妻俩已经有了两套房子,根据今年2月的宁波房产新政,夫妻俩被“限购”了。
后来,一位朋友出主意说,你们怎么不“假离婚”试试看呢?夫妻俩想想也是,“分拆”成两个家庭,不就可以再购新房了吗?于是,两人协议两套房子都归女方和女儿所有,男方净身出户。
遇到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能拒绝办理离婚吗?“很难!一般只能劝说他们回去再多考虑一下,如果双方铁了心要离,只要证件齐全,双方自愿,我们很难拒绝办理。”工作人员说,自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总会遇到一些前来办理假离婚的夫妻,“双方感情根本不像是要离婚的那种,有的甚至在办离婚时,就已经在咨询和商量复婚的事儿了。”
律师提醒:“假离婚”要防失爱又失财
通过假离婚来规避限购新政,是否存在风险?宁波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表示,拿婚姻赌房产,这玩笑开得有点大!如果某一方反悔不复婚,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房子过户将受法律保护,另一方很可能一无所有,失爱又失财。至于再复婚,前一段婚姻关系解除时归属于另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就被视作其婚前财产,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宁波晚报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王海琴 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