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为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支持企业做强主业,永康市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康市财政设立1亿元应急周转基金,为困难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并给予土地、金融等各项要素倾斜。
据了解,目前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已为383家年产值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贷资金6.54亿元,占贷款总量的31%。今年以来,该行还推出免评估费、企业“一日贷”等服务新举措,使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深受中小企业欢迎。
在永康,《意见》被企业界称为“金融八条”,其主要内容是从金融着手,为企业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意见》还要求各银行确保今年新增信贷规模不小于去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各银行对中小企业要让利优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规范中间业务和服务收费行为。对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存量续贷,银行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贷款条件对企业压贷、延贷。企业授信范围内的存量续贷,银行办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意见》还支持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企业债、设备租赁等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推进小企业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海外兑付等表外融资业务;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引导各类股权机构投资永康市初创期、成长型企业。
加强对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等的管理,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严格禁止公务员、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传销、非法讨债等查处打击力度,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倾向。
《意见》明确表示,政府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抱团发展。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对本行业或关联行业出现资金运作困难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原贷款银行以延长贷款期限、减免贷款利息等形式参与关停倒闭企业或困难企业债务重组;鼓励企业对关停倒闭企业或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承债式重组,支持债权人以债权置换股权形式参与企业整合重组。
按照《意见》规定,永康市将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报税务部门批准后,允许一次性缓交3个月税款,2011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经人力社保、财政、地税等部门批准,允许中小企业缓交3至6个月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永康市除出台《意见》外,今年以来还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在厂区内建设多层厂房或翻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同时,相关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运行状况监测,尤其针对有房地产项目投资的企业,跟踪其运行状况,并协同金融部门,对其资金使用和调度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力促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