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今年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集中减征一个月,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扶困难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根据浙江省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企业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且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实施集中减征四项社会保险费。
2011年,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另外,集中减征时间安排在2011年12月份(逾期办理不享受),集中减征期间,企业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仍按原规定申报,由地税部门统一办理减征手续。对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应如实申报2011年12月份(费款所属期为2011年度11月份)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异常申报或虚报的,地税部门将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取消减征待遇。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