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郑先生为儿子在市区下吕浦某大酒店摆了31桌结婚宴席。郑先生在预订酒席时与该大酒店特别约定,每桌都上一盘单条重量0.5公斤左右的两条大黄鱼款待宾客。
当天婚宴散席后,男方将酒桌上一些剩菜打包带走。回家后,郑先生发现,在打包回来的菜里有一条大黄鱼,怎么看都不像有0.5公斤重。郑先生向部分赴宴的亲友求证,亲友都说当晚婚宴上的大黄鱼没有这么重。随后,郑先生多次到该大酒店交涉,该大酒店却不承认。
郑先生将从酒店打包回来的大黄鱼带到鹿城工商分局南浦工商所投诉。工商调解人员对大黄鱼进行目测,并与双方沟通,一致认为这条鱼只有0.35公斤至0.4公斤重。郑先生提出,按一桌差价500元计算,31桌就差了15500元。酒店人员解释,当天上的大黄鱼可能有大有小,郑先生打包回家的这条鱼属于个别情况。
调解人员指出,郑先生发现婚宴菜肴斤两不足,应当场提出异议,以掌握证据,确定事实。事后质疑,则造成没有实质证据来支持郑先生索赔15500元的要求。
经多次协商,12月26日,双方最终商定,由该大酒店赔偿郑先生2000元。
工商调解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预订酒席时不仅要详细注明菜肴品质、规格、数量等,更应在开席时加以核对。一旦出现短斤缺两等现象,要及时与商家沟通,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