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前天,巨轮撞塌电厂煤码头一案在宁波海事法院调解结案,肇事方向受害方赔偿1800万元。
今年2月21日上午,浙江海运集团台州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3万吨级巨轮,在停靠象山县西周镇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煤码头的过程中,碰撞了煤码头,造成码头一整条煤炭输送带断开,码头坍塌60多米。当时正处在夏季用电高峰期,电厂紧急修建码头栈桥恢复运煤,以恢复发电。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海运集团台州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较大型国有企业,之前两家公司一直在合作生产。法院经过3次开庭和庭前质证后,双方愿意调解。
前天,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坐下来进行协商。浙江海运集团台州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对方遭受的损失表示歉意的同时,做出表态,虽然企业效益不好,但同意拿出1800万元作为损失赔偿,并承诺在以后继续合作中给予让利和补偿。最终,双方同意和解。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