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曙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案情非常简单,却让承办法官感慨,“这个官司,我看到的情谊比矛盾多。”
案子的原告,是50多岁的绍兴人老林。
老林多年前进了宁波一家液化气公司工作,经常要在各个楼道背煤气瓶,赚钱挺辛苦。
2006年9月,朋友老夏找到他,说是要借10万块钱,开家龙虾店。
钱,老林倒是有,原本是打算在宁波买房用的,但他觉得,是朋友总要帮一把,于是把钱借给了老夏。老夏出具了借条,约定两年内还钱,月息2分。
两年后,因为龙虾店生意一般,老夏说要延迟一年还钱,老林同意了,老夏重写了借条。
但一年后,老夏还是还不上钱,老林看他确实有困难,也没急着要。
2010年夏天,“食用小龙虾致肌肉溶解”的消息铺天盖地,很多人不敢吃龙虾,老夏的店倒闭了,还钱的希望更加渺茫。
此后,老夏经常不在宁波,老林只能和他电话联系,催了几次,老夏都是叹气。
到去年9月,距借款已经5年,离第二张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也过去了近两年,老林知道,要是超过两年,就没法再起诉了。
无奈之下,老林只能把老夏告到法院,要求他还钱。按当初约定的2分月息算,这五年来,利息已经高达12万。
但老林主动跟法官提出,利息他放弃。这让经手了无数民间借贷案的法官吃了一惊,因为很少人会这样。
老林解释说:“当初我以为老夏只是短期周转,2分利也就是随意写的,没想到一晃五年了,利息变这么高,这我不好意思拿的……”
接到老林的诉状后,老夏从外地赶来,两个老友一见面,都说“不好意思”。
老夏“不好意思”的是,这么久也没还钱,现在老林居然还放弃了利息。
老林“不好意思”的是,作为朋友,他“不顾情面”打了官司。
但他说,自己起诉是因为当时经常联系不到老夏,又担心欠条时效过了才这么做,并非不相信朋友了。“钱你不需要马上给,补张欠条就可以,我们是哥们,彼此有个承诺就行。”
“可是,我欠你的利息比本金还高了……”老夏很纠结。
老林开玩笑说:“别提利息了,你想,如果当时我把这笔钱买房子了,现在增值多少?有些事,真的不需要用钱衡量。”
鉴于两人的态度,昨天,法院顺利进行了调解,两人达成协议:考虑到老夏目前经济情况依然不大好,采用分期付款,到明年8月,还清11.5万。
10万是当年的借款,另外的1.5万,是老林当时给老夏的龙虾店送煤气的费用,老夏还欠着。这里还有个插曲,老夏欠的其实是1.39万,但他对利息的事实在过意不去,主动说,“凑个整数,就算一万五!”
一般来说,调解的案子是双方平摊诉讼费。但调解结束后,老夏一个人跑去把1000多元诉讼费交了。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蒋煜明 漫画 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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