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东法院开审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原被告是两个老人。
原告刘大伯,90岁,被告刘奶奶,80岁。因为年事已高,两人都委托律师出庭。旁听席坐了刘大伯的三个外甥女,都已经中年。
虽然闹到法庭,但刘大伯和刘奶奶曾经关系不错。
刘大伯小时候,曾受到邻居刘奶奶一家的照顾,后来刘大伯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和刘奶奶一家失去了联系。回来后,刘大伯一直未婚,20多年前住进了敬老院。
刘大伯是江东某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名下有2000多股股份,每年凭这些,可以分到不少钱。
2010年重阳节,村里派月饼,请人给刘大伯也送去了一份。跟送月饼的人闲聊时,刘大伯意外听说了刘奶奶的近况,两人就这样重新联系上了。刘奶奶去看望了刘大伯,还把他接到家中住了半个月,这让刘大伯十分感动。
就在小住的这段时间,两人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刘大伯把名下的股份以每股50元、总价10万多转让给了刘奶奶,两人还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但去年3月,刘大伯却突然起诉了刘奶奶,要求解除这份协议。
刘大伯说,因为自己当时存在重大误解,以为自己没孩子,去世后股权会被收回,而且不知道股份的价值、以后可以分到的金额等,再加上刘奶奶一直在旁劝说,所以他才会糊里糊涂以“白菜价”转让了股份。
但在刘奶奶看来,刘大伯之所以低价转让,是报答她们家以前对他的恩情,绝对不是受骗上当。
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签协议时意识不清,且协议做过公证,刘大伯当时败诉。
去年11月,刘大伯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刘奶奶返还那一年因为股份分到的6万多元。这次的理由是,刘奶奶至今没有按约付转让款。
在庭上,刘奶奶的律师说:“10万多元是付过的,其中6万没转让前就给了,剩下的转让后也付清了。其实,两位老人原本关系很好,会因为这件事打两次官司,并不是大爷个人的意思,而是因为他的一些亲戚的介入……”
下面坐着的刘大伯三个外甥女轻声说:“乱讲……”
刘奶奶的律师说,碍于双方是亲戚,大爷转让股份主要也是出于感恩,当时是现金交付,刘奶奶没有让大爷打收条。
“即使退一万步说,真的没付过的话,也应当看作合同欠款,而不是解除合同。”律师补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东民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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