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7日讯 游手好闲的无业人员施某,为了生财,竟打起了“抓嫖”的主意。半年时间里,他自称是联防队员,5次对涉嫌嫖娼人员进行诈骗。近日,施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已是他第四次被判刑。
假冒联防队员实施敲诈
53岁的施某是金东区多湖人,平时游手好闲。去年年初,施某听说婺城区城北街道洪源村的一条巷子里有不少站街女。自恃聪明的他心生一计,抓住嫖客怕被人知道的心理,守在洪源村的巷子边,冒充联防队员对嫖客进行敲诈。
去年7月26日上午,施某路过洪源村的一个小巷子时,看见一名男子被一个30多岁的妇女叫进房间。施某看在眼里,知道“生意”来了。于是,他躲在一个角落,盯着房间门口的动静。不多久,那名姓董的男子走出房门。施某立即上前将其拦住。
看到董某若无其事的样子,施某立即质问:“你刚才都干了什么,那么大岁数还干这种事?”董某一下子蒙了。“把身份证拿出来。”施某自称是联防队员,要求董某把身上的证件和钱拿出来。董某很配合,很快就把6500元钱拿了出来。
随后,施某又要求董某跟他去派出所,“你跟在我自行车后面。”不料,拐了几个路口,施某就不见了,董某这才知自己被敲诈了。
受害人大多不愿报警
这已不是施某头一回干这种事。去年3月28日,施某就曾冒充联防队员,以陈某涉嫌嫖娼需要检查身份证为由,从陈某处敲诈了520元钱。
第一次“出手”,虽然“效益”一般,但着实让施某兴奋了好一阵子,他觉得这种赚钱方法既快又省事,于是故技重演。
去年9月30日,施某在敲诈受害人郭某时,被真正的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施某交代了作案事实。去年3~9月,他先后以同种方式共计敲诈勒索5次,得赃款9600余元。
经审问得知,施某有不少犯罪前科。1983年8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武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3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7年1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施某交代,他之所以会去敲诈,是因为嫖娼者被发现后都会心虚,作案后容易得手也容易逃脱,并且受害人因为种种原因大多不愿报警。浙中新报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朱召杰
- 乐清一歹徒盯上豪车女 抢劫敲诈被判入狱
- 绍兴新昌检察院严格自首认定 一敲诈勒索嫌犯获刑
- 给3800万就不揭发 宁波“天价敲诈案”主犯获刑
- “给我3800万,不给我就‘揭发’你” 这人判了6年
- 正规维权还是敲诈勒索?宁波出现"职业打假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