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台收割机亏了7.5万元 只因口头协议没法作证据
2012年03月27日 15:58:13
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最近,刚刚输了官司的长兴人王某很懊恼,几年前跟人买台收割机,因为手续不完备,结果生生亏了7.5万元。
据王某介绍,2008年8月,他花了19.5万元向田某购买了久保田牌收割机一台,钱款付清后,田某出具了收条。但是令王某没想到的是,钱付了一年多,收割机还是没有拿到。无奈之下,2009年11月,王某从田某处拉走了一台二手的收割机。同时两人达成了买卖二手收割机的口头协议,价格也变更到了12万元。不过余款7.5万元田某一直未退还。
去年年底,王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田某,要求田某退还其购买收割机的货款余额7.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田某就买卖收割机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田某向王某出具收条,证明俩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给付与收取款项的事实。王某虽辩称双方曾就买卖二手收割机达成口头协议,价款变更为12万元,但无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湖州晚报)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唐梦遐 谈杨苏
编辑:
丁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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