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5月1日起,宁波市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基数上调,并实行费率浮动的办法。3月27日,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新的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职业病危害程度,将直接影响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
各行业缴费基数全线上调
据了解,宁波市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平均费率为0.48%,低于全省、全国的平均费率。
近年来,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增加,宁波的工伤保险基金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率,能有效保障全市253万参保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
新的政策将在市属及市辖各区(不包括杭州湾新区)实行,并对风险较小的一类、中等风险的二类、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基数进行全线上调,调整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平均费率小于1%。
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原先的0.4%调整为0.6%;
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原先的0.8%调整为1.4%;
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原先的1.6%调整为2.1%;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还重新界定了高危行业范围对象。二、三类行业中已发生职业病例的企业将被列入职业病高危企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3.0%。
费率和工伤发生率挂钩
新政策采取费率浮动的办法。这个浮动的费率是怎么计算的?费率和工伤发生率挂钩,企业本年度的工伤发生率大于等于6%的,缴费标准上浮一档。
新政策还将用人单位的安全诚信等级成为缴费标准浮动条件。如果是获得宁波市安全诚信企业“A级”、“B级”称号的企业,同时本年度企业的工伤发生率小于1%,工伤基金支出在该企业待遇总额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低于80%,企业缴纳的费率还可以在其他下浮条件基础上追加下浮。如果企业只有“D级”称号,那么将对费率进行追加上浮。
另外,一类行业和事业类的用人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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