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ntou#3月初,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通知还规定,车辆投保必须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这样的话,目前车辆按照新车价格进行投保,却按照车子的实际价值进行理赔的“高保低赔”现象也会有所改变。
“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叫停
据了解,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在无责的情况下,多数承保的保险公司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无责任一方车主。这样一来,车主必须等到肇事方的赔偿,如果肇事方拖延不给,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对于这一现象,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里,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今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
车主投保保金可能下降
在以往的车辆保险当中,车主投保时,往往是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投保的,但是理赔的时候,却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理赔,这就是大多数人所说的“高保低赔”。
对于车主来说,新的通知还有一个利好消息,那就是对于“高保低赔”现象的调整。在新的《通知》里明确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将使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相对实惠的价格。
保险公司反映较“淡定”
看到新的《通知》,记者联系了丽水市区几家较大的保险公司,对于“无责不赔”这一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客服理赔部经理季晓伟告诉记者,车辆理赔条款当中,的确是有“按责赔付”的规定,但是公司一直以来,都会根据客户的要求,“有客户在无责的情况下,申请先行赔付的,我们也会先赔偿,再跟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追讨。”所以,季晓伟表示,新的《通知》对公司应该不会有大的影响。
阳光财产保险丽水中心支公司的俞畅经理告诉记者,公司一直以来都是“按责赔付”,不过新的《通知》如果实行,他们还是会自觉遵守。“目前我们担心的就是,在我们赔付完之后,找肇事方或者其参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追讨时,会遇到困难。”
而对于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车损险的投保,市区几家保险公司都表示,这对于车辆的保金会有一定的影响,“每辆车的保费会下降,公司效益方面会有一定影响。”阳光财产保险俞畅说,“不过,如果规定出来,我们严格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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